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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方对讨债公司的暴力催收行为,需要担责吗?

委托方对讨债公司的暴力催收行为,大概率需要承担责任,关键看是否存在“主观过错”。根据《民法典》,若委托方在委托时明确要求采用暴力、威胁等非法手段,或明知讨债公司会采用此类手段仍委托,属于“教唆、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”,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;若暴力行为构成刑事犯罪(如故意伤害罪、非法拘禁罪),委托方会被认定为共犯,面临刑事处罚。若委托方未明确要求非法催收,且在知晓暴力行为后立即终止委托并报警,可减轻或免除责任。2025年安徽案例中,委托方发现讨债公司暴力催收后,立即发送书面终止通知并报警,法院认定其无主观过错,无需承担责任。因此,委托后需持续关注催收方式,发现非法行为立即止损,留存相关证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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